中學時候見同學去拍戲水廣告,當年覺得同學好威水,希望自己也有機會拍廣告,因為被廣告商或星探賞識在青春期間是一種「認同」。
從前覺得拍廣告賺錢易,但現在想法改變,即使有廣告商來敲門,心裏還是有很多顧慮,始終作者不像明星,讀者會希望作者珍惜信譽。
竟然有廣告商打來問我有沒有興趣跟女兒拍沐浴露廣告,我拒絕了,雖然BB女沒所謂信譽,但要她赤身露體被人觀賞,萬一她將來怨我,我怎解釋?又或者,萬一她將來要做三級片女主角,我怎阻止?
如果收了廣告商的錢,人家就可以任意利用當事人的相片來宣傳,放在哪裏亦管不到。就好像紅隧九龍入口近期放了兩張朱茵為某瘦身公司拍的性感水着照片,由於養眼度甚高,相信有很多司機都為了望朱茵而流鼻血,發生多宗血腥事件是沒有人想的。要知隧道入口乃樽頸位,本就容易發生意外,現在再加上朱茵水着照,後果真是難以估計。
小妹作為一個經常載着BB女的媽媽司機,好希望負責紅隧廣告招牌的公司為公眾利益着想,小心選擇廣告的設計,正如某巴士公司不接受具政治意識的廣告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