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主席、副主席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出,任期同全國人大每屆任期相同,不得連任超過兩屆。已任兩屆國家主席的江澤民,須在今年人大前卸任。 國家主席即國家元首,但不像西方國家的總統般擁有實權,其職責主要是根據全國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公布法律,任免國務院總理、副總理等各部委組成人員;對外則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派遣和召回駐外代表,批准和廢除同外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國家副主席則是備位元首。憲法規定,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年滿四十五歲公民,可被選為國家主席、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