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控違例攜免稅煙

加強控違例攜免稅煙

【本報訊】海關加強截查及檢控違例攜帶免稅香煙回港的市民,在羅湖、落馬洲及港澳碼頭裝設的三台電腦工作站,於前日首天運作,兩日來成功偵破七十一宗離港少於二十四小時而違例攜帶免稅煙回港個案,撿獲一萬四千多支未完稅香煙,平均每宗搜獲十包。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只有年滿十八歲及離港不少於二十四小時的本港居民,才可於返港時攜帶六十支免稅煙自用。海關為能有效執行規定,在羅湖管制站、落馬洲管制站和港澳碼頭的辦事處裝設三台電腦工作站,於前日上午九時起開始運作。海關人員可從電腦屏幕上顯示的『是』或『否』訊息,迅速核實有關居民是否離港不少於二十四小時。
任何入境旅客如沒有向海關人員申報攜帶應課稅香煙入境,可被檢控或根據「以罰款代替訴訟計劃」被處罰款,罰款額相等於所涉稅款的五倍,再另加二千元。倘所涉應課稅貨品須繳稅款超逾一萬元,或違例者在過去兩年曾五次或以上以罰款代替訴訟,則該違例者將會被檢控,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