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旬漢兒時因長兄玩火,被燒至毀容,先母為給予補償,將名下物業改為以信託形式,代子持有,但長兄夥同三位胞弟中傷他,唆擺先母將物業轉名,並瓜分售後得益七十五萬元。五旬漢興訟控告多名胞兄弟,要求法庭裁定物業是他所有,聆訊昨在高等法院展開。
本案原告是五十四歲的朱北城,靠綜援過活,被告是其二兄朱西城、三兄朱東城、五弟朱南城及六弟朱中城,昨日只有朱南城一人出庭答辯。朱北城共有七姊弟,排行第四,年少時父母均在廣州工作,將他留在上海外婆家,三歲時年長五歲的朱西城在屋內玩彈火柴,燒着蚊帳,睡着的朱北城頭部、面部及大髀嚴重燒傷,共失去七隻手指。
朱氏家族經營印刷,朱母伍美玉為彌補兒子創傷,八二年將大角嘴鐵樹街物業,送給朱北城,形式是訂立信託契,代子持有該物業,但物業一直沒有轉名予朱北城;九六年伍美玉將物業轉讓四名被告,其後各人將物業賣掉,瓜分了七十五萬元。
朱南城昨作供時說:「如果阿媽翻生,我咪畀番七十五萬佢囉!」主審暫委法官潘兆初聞言斥朱南城有辱亡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837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