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讚揚奮力耕耘 創造就業<br>偷渡留港13年商人輕判

官讚揚奮力耕耘 創造就業
偷渡留港13年商人輕判

【本報訊】內地大學生八九年偷渡來港後,以五百元人民幣透過地盤工友買入一張姓名為「林春華」、但換上其照片的假身份證,自此以林的身份在港生活,不但成家立室,更先後開設兩間工程公司,安裝廣告招牌及進軍建築業,僱用逾二十名員工,創出一番事業,十三年後始被揭發非法入境。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使用虛假文書及非法留港等十二項罪名。法官形容事件屬人間悲劇,考慮被告奮力耕耘之餘,更為港人帶來就業機會,輕判入獄十一個月。

做足良好市民本份
被告徐啟明,四十五歲,案情指被告於九五年四月至九八年十月間,用假身份證登記註冊華明洋行及華景工程公司,以及開立八個銀行戶口。法官辛達誠判刑時指,因中港之間的入境限制,令很多人像被告一樣偷渡來港,結果身陷囹圄。但被告並非如其他人般前來犯案,反而努力工作,甚至建立事業,給他人創造職位,努力維持家庭生計,做足良好市民的本份。
法官接納被告遭警員搜捕時因驚慌拒捕,才與警員同墮樓受傷,判抗拒警務人員及非法留港兩罪監禁十一個月。雖然被告使用偽造身份證,但非作不法勾當,其餘十項使用假文書等罪,全部無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DCCC13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