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元朗凌晨係唔係佢話事」<br>糾黨辱警戴曉東重囚2年

官:「元朗凌晨係唔係佢話事」
糾黨辱警戴曉東重囚2年

【本報訊】日前被裁定兩項擾亂秩序罪成之的士高經理戴曉東,昨在警方高度戒備下解往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沈小民宣判時稱,該案為同類罪行最嚴重一類,他指「究竟喺元朗區今時今日,喺凌晨時分,究竟係唔係佢(被告)話晒事」不得而知,但法庭不能輕判,以免構成錯誤訊息,故重判他入獄兩年。 記者:陳浩義

三十三歲被告戴曉東,昨由四名警員押解到犯人欄應訊,當他與到庭聽判的懷孕妻子四目交投之際,其妻已按捺不住飲泣,待法官宣判戴入獄時,她更不斷痛哭,約有二十多名被告的親友到庭旁聽判決。而警方昨亦加強保安,除有反黑組警員到法庭視察整個聆訊過程外,法院大樓外亦有衝鋒隊警員戒備。

令人以為警方軟弱
裁判官沈小民判詞中指出,雖然沒有證供指被告有黑社會背景,但案情顯示他可使用其組織能力,很容易動員多人包圍警員,乃增加其罪行的嚴重性,而他糾眾公然侮辱警員,及公然以武力威嚇的舉動,實屬目無法紀。
裁判官沈小民續稱,被告當時人馬比警員人數為多,警方沒有即時作出拘捕行動,法庭並不清楚當中原因。他自言嘗試以第三者角度看此事件,警方當時為調查打鬥事件,對被告等人的截查乃合法合理,但被告不但不被合法盤查,反而大肆侮辱警員,作出武力威嚇,等於在執法人員面前犯法,之後更施施然離去,乃視法治為無物,為文明法治社會不能接受。
沈官並說,被告的罪行,令人錯誤以為警方維持治安軟弱無力,破壞市民對警方保護生命、財產之信心,「被告挑戰警員、挑戰法紀,衝破社會可接受嘅底線。法庭不能姑息該類人,否則增加他們嘅氣燄,變本加厲,後果不堪設想!」
沈官更強調,法庭不能輕判,以免構成錯誤訊息,並要讓市民消除疑慮,該法律防線不能被衝破,故判予被告每項控罪監禁一年,鑑於兩項控罪,包圍對象分別針對三名警員及兩名男子,故兩項控罪的判刑需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入獄兩年。

判決增強警員士氣
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李永康對案件的判決認為合理,案中被告的行為乃衝擊執法警員,法庭的判決可一挫黑社會的氣燄,令該警區的警員士氣大增。他並強調,警方有能力控制黑社會的非法行為,元朗警區並會採取一連串反黑行動,打擊區內黑社會不法活動。
案件編號:TMCC3844/2002.

曾在醫院企圖自殺的戴曉東,兩項擾亂秩序罪成,昨被重判入獄兩年。
資料圖片

戴曉東昨到屯門裁判法院聽候宣判時,警方派出多名警員在法院外嚴密戒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