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少年在博愛醫院求診時「眼望望」一名年輕病人,惹來對方不滿,發生口角;少年其後擔心個人安全,遂聯絡朋友到場「壯膽」陪同離開醫院,卻遭對方糾眾持木棍伏擊,結果禍及十五歲的同伴被扑中頭部重傷,同伴慘變植物人。涉嫌行兇青年否認蓄意傷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二十歲被告陳劍奔,被控於去年七月十九日,在元朗博愛醫院外空地,聯同其他不知名人士,蓄意傷害胡諾恆。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形容,本案是一宗慘劇,因輕微的糾紛,結果導致年僅十五歲的少年變成植物人,現仍在醫院躺卧床上,相信不可能康復。
觸發襲擊事件的男主角蘇偉傑(十六歲)供稱,當晚他在博愛醫院求診,在等候室遇見一名男子,見對方行路「拐吓拐吓」,覺得好奇,望着對方,結果大家「眼望望」。對方以兇惡的態度問他:「望咩?」他回答:「望咩唔好!」
蘇續稱,稍後有六至七名男子到場齊齊望着他,令他感到驚慌,於是致電朋友前來陪伴。當他看過醫生後,發現該批男子已離開,而他的四至五名朋友也趕到,當中包括胡諾恆。
蘇供述,他與朋友離開醫院,行經停車場入口處時,發現早前的男子手持木棍或竹條,朝他們方向衝過來,他與朋友立即逃跑,其間他目擊胡遭擊中頭部一次。最後,他返回家中。
主控官表明,該案依靠蘇在警方的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然而,蘇在庭上供稱,記不起是誰扑中胡的頭部,記不起該人是否與他在醫院內發生過爭吵,反而同意辯方所指,因現場燈光黑暗,看不清持木棍人士的面容,故在認人手續可能認錯,不能肯定認出的人就是襲擊胡。主控官要求蘇看看襲擊胡的人是否在法庭時,蘇只說:「唔記得,事隔咁耐。」
案件編號:HCCC3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