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藍帶啤酒代理商兼中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葉振南,疑與相識的觀塘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陳更在停車場內發生爭執,指控遭對方揮拳連打胸口三下受傷,事後更猶有餘悸,導致失眠、發噩夢等後遺症。葉昨日在區域法院告陳氏夫婦,索償四十萬元,遭陳反指興訟只為破壞其聲譽。 記者:柯弘毅
原訴人葉振南,為藍帶啤酒代理公司BRILLIANTRISEHOLDINGSLTD的行政總裁,○一年八月成為中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而經營浴具生意的與訟人陳更(六十三歲)則為現任觀塘區少年警訊名譽會長,及民政事務處觀塘南分區委員會主席,其五十六歲妻子曾柳素亦捲入官司。
事發於○一年二月十六日傍晚七時,葉到家族擁有近三十個單位兼作公司辦公室的油塘工業大廈三座,在地下的停車場內與陳氏夫婦發生口角,葉指其間無故遭陳拳打胸膛三下,又被其妻拉扯領帶。葉指被打受傷後,心口痛楚,先後十一次向醫生求診。除身體受傷外,心靈受創,失眠、發噩夢,無法集中精神工作,需接受心理醫生治療及服安眠藥。
葉在庭上有時顯得激動,表示過往與對方的關係良好,但「無端端俾一個平時尊敬的人不由分說打幾鎚,覺得好委屈!」他指事後留有陰影,見到陳會情緒緊張,甚至惡心,一年後再在同一停車場相遇,甚至想掉頭走。
陳的代表律師反指葉當日在停車場內因車輛碰撞問題生口角,陳並沒有出手打他,其妻亦只是夾在兩人中間阻止動武。律師指二千年底,觀塘警區就委任葉做警訊名譽會長一事向陳諮詢,因陳沒替葉說好話,故葉其後甚為不悅。而停車場事件即發生在陳就任觀塘區少訊名譽會長當日。律師指葉興訟只是為破壞陳的聲譽,令他添上麻煩。葉否認指控,並強調是自己選擇出任中區的少訊名譽會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PI1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