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八歲女廣告設計員,與網上聊天室結識的廚房助理相戀一月分手,男方涉嫌邀請前女友上門代修理電腦時,要求復合不遂強行施暴。陪審團昨日經六小時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羅浩傑,十九歲,被控於去年四月十九日在青山道一單位強姦一名女子。控方指被告將女事主推倒床上,脫去她衣服並施暴;被告遭警方拘捕後,承認曾發生性行為,但在雙方同意下進行。案件審訊期間,女事主自稱與被告分手後一個月內,先後與三名透過ICQ結識的男子,在初次見面當日做愛。
案件編號:HCCC24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