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署今日有個春節聯歡酒會,會請埋部份律師行嘅律師參與。有律師友覺得好奇怪,因為知識產權署同律師行嘅關係,有啲似法官同律師,律師要代表客戶申請商標註冊,知識產權署就負責審批同仲裁;咁法官同律師食飯,會唔會有啲瓜田李下呢?
律師友話,𠵱家已經有傳言話,知識產權署對大型律師行會手鬆啲,因為大行人強馬壯,拗起上嚟好麻煩。
知識產權署副署長張錦輝梗係話唔會對大行手鬆啲,一切按法律辦事,酒會只係聯絡吓相關人士,傳遞吓重要信息啫,「佢哋嘅酒會,我哋唔會去」,但署方請佢哋就唔同,一年一次啫。
八方聽佢講得頭頭是道。點知律師友一語踢爆:「上兩個月麥堅時律師行個酒會,我見到知識產權署有八、九個人去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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