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談稅務:認識美國報稅期限

德勤談稅務:認識美國報稅期限

在香港,納稅人如果遲了報稅或繳交稅款,最高罰款可以高達一萬元港幣或所拖欠稅款之三倍。可是,相比起美國有關不準時報稅及遲繳稅款的懲罰,香港的罰則可說是「小巫見大巫」。
一般來說,美國公民及居民必須於每年4月15日前遞交報稅表(Form1040)及繳交應付的稅款。根據美國稅務法例,凡未能於4月15日前把報稅表連同稅款遞交,被徵收的利息和罰款可能如下:
1.利息──從4月15日開始計算,直到美國政府收到稅款為止。
2.拖欠稅項罰款──也是從4月15日開始計算(美國海外公民及居民有額外兩個月寬限期),最高罰款可高達所欠稅款的25%。
3.遲交報稅表罰款──從4月15日起計(除非報稅人遞交了延期報稅的申請),最高罰款可高達所欠稅款的25%。
就以上所述,如果不能在美國政府所訂定的報稅限期前繳交稅款,納稅人可能需要繳交額外欠稅作為利息及罰款。
大家可能會想,美國納稅人若未能如期遞交報稅表及繳交稅款,可有辦法避免被徵收利息及罰款。事實上,對於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及居民而言,除了利息以外,其餘的兩個款項都有可能減免。

以郵戳日期為準
若納稅人居住於海外,他們的報稅限期會自動延遲至6月15日,也就是說,除了利息以外,其餘兩項罰款都會從6月15日開始計算。可是,雖然報稅限期延遲了兩個月,卻並不表示他們所欠的罰款利息也是從6月15日起計算,所以最重要的仍是在4月15日前正確地估計應繳稅款並準時繳稅,以上的利息及罰款才可以避免。

若果納稅人需要更多的時間去填寫報稅表,他們就需要申請再次延長限期。海外美國納稅人最長可把報稅期限延遲至12月15日。
那麼,怎樣才算把欠稅於限期前遞交給美國政府呢?一般來說,若郵件上之郵戳日期是4月15日或以前,就算準時交稅。以往美國政府只接受美國國內的郵戳為標準,但是在新稅例下,國外的郵戳亦已獲接受。納稅人若可於4月15日或之前以雙掛號郵件寄出稅款,就能避免上述利息及罰款。
美國也有預繳稅。在一般情況下,美國境內的僱主都會在僱員每月的薪金內扣除聯邦稅及州稅作為預繳稅,但若美國公民或居民在海外工作,海外僱主未必會按時扣除以上稅項,在這情況下,納稅人便需預繳交下一年度的稅款。和香港不同的是,美國預繳稅分四季繳交,而所需繳交之稅款,一般來說是根據上一年度之應繳稅款。譬如根據2002年度之應繳稅款(在某些情形下是上一年度之應繳稅款的110%)繳交2003年度之預繳稅。若納稅人沒有按時繳交預繳稅,美國政府會額外徵收罰款。除此以外,納稅人若遷移至美國境外而又符合某些條件,其首年報稅限期可延遲至翌年1月30日。如美國納稅人對以上之報稅期限有任何疑問,請向合資格的專業美國稅務會計師作進一步的諮詢。
葉偉文 陳蘊
德勤.關黃陳方會計師行
稅務合夥人及稅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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