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小腰精」之稱的藝人佘詩曼,兩年內因違例駕駛扣滿分遭票控,曾三度缺席聆訊而被法庭通緝。她昨日終首度現身出庭應訊,透過律師向法庭道歉,並解釋因工作關係及遲收到傳票才缺席聆訊,獲裁判官接納解釋,判其罰停牌三個月。 記者:蔡曉楓
案件聆訊完畢後,佘詩曼步出觀塘裁判法院時,即被數十名記者包圍,她對記者說:「多謝大家關心!」當被問及是否鬆一口氣時,她只發出「唔唔」的笑聲;再被記者追問未來三個月會否以保母車代步,佘只向記者抿嘴點頭示意,對其他提問一直不予回應,隨即登車離開法庭。
佘詩曼昨日身穿背心套裝西褲,以一身斯文裝束出庭應訊。當特委裁判官陳潤棠呼其名字時,她慢慢步出旁聽席,低頭站着,雙手垂下或握拳。裁判官向她指出,由○○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年四月十九日期間,共被扣去十六分而被停牌,並詢問佘是否正確,她回答:「正確」。
裁判官續詢問代表佘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會否要求延期停牌,王正宇表示並無此要求。裁判官遂下令佘詩曼停牌三個月,並向她解釋停牌代表取消及不能申請任何駕駛執照,並須交出所有車牌及不可駕駛,如被揭發違反以上條件,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入獄,法庭相當重視此類案件。佘詩曼則表示「明白」。
裁判官又問及佘缺席一事,資深大律師王正宇代佘向法庭道歉。指佘為「無綫電視」藝員,並呈上一份「無綫」的合約,證明她於去年十二月至今年三月須往上海拍劇,加上本案的傳票寄往無綫外事部,而非寄到佘的家中,佘在二月八日打開公司儲物櫃時才發現該張傳票。她已立即去信法庭表示將缺席二月十日的聆訊,由於太遲獲悉需上庭,才會「好似咁遲先寫信」,而佘亦通知法庭,「一返香港就上嚟,最快時間搞妥件事」。律師又指,若然佘不是將駕駛執照帶往內地,其實可以由律師代表她出庭認罪及交出牌照,希望法庭接納其道歉。
裁判官接納佘的道歉,相信她明白到未經法庭批准而缺席聆訊後果嚴重,她已有機會作反省,遂命令她即時交出駕駛執照。
大律師郭棟明昨表示,根據法例規定,首次被扣滿分,會被判罰停牌三個月,再次被扣滿分,則被停牌六個月,故裁判官判佘停牌三個月屬依例處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由於佘原涉及的罪行不嚴重,若裁判官接納她多次缺席聆訊的解釋,一般不會加重刑罰。
案件編號:KTS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