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客戶股票女經紀判囚

偷賣客戶股票女經紀判囚

【本報訊】股票行女經紀因投資股票損手,八個月內多次擅自出售客戶的股票套現,盜款超過二百萬元。女經紀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及以欺騙手段促致記項共十四項罪名。暫委法官曾健仕斥責被告違反誠信,投資失利卻要客戶代她承受損失,判入獄兩年四個月,因被告未償還分毫,另頒下破產令。

客戶懵然不知
女被告梁林婉青,五十二歲,案發時於均益證劵(國際)有限公司任職經紀,替其中一名客戶溫日毅(譯音)買賣股票。案情透露,○一年五月至去年一月期間,被告擅自動用溫的戶口,八次出售客戶的股票,包括滙豐銀行、中電等,套現二百一十六萬元。被告盜取款項後將其中一百一十多萬元存進另一個股票戶口,用作買賣股票。而其餘一百萬元在存入事主的戶口後,被告向事主訛稱公司入錯帳,要求事主將款項退回。
不知股票已遭變賣的事主信以為真,向被告開出四張共一百萬元的支票,被告再將款項存入自己或他人的戶口,中飽私囊,遭上司揭發報警。
案件編號:DCCC125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