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訓斥:犯法冇好結果<br>青年搶13歲童1元罰500

官訓斥:犯法冇好結果
青年搶13歲童1元罰500

【本報訊】二十二歲當散工的青年疑「恰細路」,在元朗輕鐵站月台藉詞找換零錢,奪去十三歲男童一元硬幣,他否認一項盜竊罪,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審訊,男童作供稱,被告取了一元硬幣後,更一度欲搶奪銀包內的二十元紙幣。裁判官譚俠侃裁定罪名成立,判被告罰款五百元,並語重心長地告誡被告犯法是沒有好結果。 記者:陳浩義

二十二歲的被告李家龍,蓄短髮,體形瘦削。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六日,在元朗朗日路新元朗中心近巴士總站附近(元朗輕鐵站),偷竊男童袁禮釋一元。

街頭再遇擒人
現年十三歲讀中二的男童袁禮釋供稱,事發於下午五時許,他放學乘搭輕鐵回家,在新元朗中心輕鐵總站落車,正準備步行返家時,被告突走近身邊詢問有沒有零錢找換,他打開銀包取出一元硬幣給予被告後,被告看見其銀包內有一張二十元鈔票,遂進一步向他索錢,他隨即用手撥開被告隻手,並稱:「呢二十蚊我有用。」然後轉身離去。
男童續供稱,事隔兩日後,他前往戲院買戲票,在街頭再遇被告,被告又向他要求找換零錢,他表示沒有,便致電父親,其時被告轉向其他人詢問找換零錢,在附近逛街的父親接獲電話後,遂即趕抵擒獲被告及報警。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當搬運散工,他有兩次刑事紀錄,但都只是涉及不誠實事故,其父親、兄長及姊姊均有到法庭支持被告,他對於今次事件非常抱歉,而當日被告在元朗警署被扣查六至七個小時,對他已是一種懲罰,希望法庭輕判。

金額少仍檢控
裁判官宣判時表示,考慮被告犯事已是三年前的事,而該案涉及的金錢相當少,判予罰款了事。但裁判官不忘語重心長地教訓被告,為了少少金錢利益,引致嚴重後果乃不值得,犯法是沒有好結果的。
對於律政司對這名一元賊也提出檢控,提堂時處理此案的裁判官沈小民曾詢問控方是否有考慮其他處理方法;而律政司發言人昨回應查詢時表示,只要證據充份,他們便會進行檢控。法律界人士謝連忠認為,案件的嚴重性不可單靠涉案財物的金額而定。
案件編號:TMCC38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