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岸然
這篇文章寫早了一天,但直到執筆之時,還不覺有甚麼有關抗議二十三條立法的燭光晚會的宣傳消息,只是上星期見過一則報道,說在二十五日晚有集會,這樣低調的活動,筆者想鼓吹煽動一番,亦無從入手。
不必諱言,一次群眾運動能否發動成功,民憤是先決條件,時機是第二,作為「硬件」的組織者,往往起了重要作用。香港人反對二十三條,對政府立法有憤怒,是不必懷疑的;但能否將運動推向另一高峯,還是加以降溫,不了了之,運動的搞手,也許說是應不應該搞,是大搞還是應酬式的小搞,讓事件以雷電交加開始,然後和風細雨收場,運動的組織者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若然今天筆者狠狠踢爆民主派的人只是想利用反二十三條的機會,為自己謀取政治利益,有利自己今年年尾的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的立法會選舉,就無可避免開罪這班頭頂光環、但是只知欺世盜名的政客。定會有純真的朋友指摘筆者別有用心,破壞運動。非常不幸,以筆者二十年來的觀察,再加上一些內幕消息,筆者見到民主派的人又再重複利用每一次運動的機會為自己增加政治本錢的醜行,反大亞灣核電廠的時候如是,六四之時如是,跟在前港督彭定康之後爭民主之時也如是。
二十三條立法,最影響不是這些政客。最影響其實是代表言論自由的媒介及文化工作者;另一針對性的立法,超越了《基本法》所原來的要求,有關針對宗教組織與內地組織關係的條文。
民主派的政黨與國內民運組織從來沒有關係,而且一直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基本法》二十三條對這些政客無直接的利害關係,他們的態度就曖昧得很。原則上,他們不得不擺出反對立場,但骨子裏,最希望支持的是白紙草案派,而事實上這一派已成主流,延遲立法對民主派的好處,也不用畫公仔畫出腸來吧。
當然民建聯的政客也非蠢人,從速立法就是他們支持港府的交換條件。所以筆者會公道地說一句,從速立法並不是葉劉局長的選擇,如果可以,她也會選擇白紙草案。我們當然可以怪罪她失去良心,盲目忠於制度;但她若不是不問是非,愚忠於領導的人,她又會有今天的名位嗎?
今天草案已交立法會,民主派準備帶引港人上街,以強大的人民力量,迫使立法停頓,諮詢無限期延後嗎?筆者從第一天開始就不相信民主派有這個勇氣。何俊仁公開說的,他們不是反對立法,而只是不會「方便」立法的時間表而加班工作,要慢慢來,目的是要寫條好法例嗎?
自然不是,延遲立法,對這幾年來在政治上一事無成的民主派選舉,是條救命草,如此而已。他們對不搞抗爭行動,會有很多藉口,筆者也可代為草擬;例如不希望與中共反面,這不利在立法的現實下為港人爭取一條較好的法例,無人力物力組織(搞選舉時他們卻有人有錢);就算有六萬人上街的事,他們會說港人不支持「激烈」行動。
惡法終於出現,三刀兩面,機心算盡的民主派,一樣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