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狎玩男童,事發獲罪受刑,應該的。然而,為甚麼事隔多年,才掉入法網?因為舊主教知道了,卻沒有報案。為甚麼不去報案?因為主耶穌要教徒不要傷害人,要去助人,去愛人,去關心人,去解決問題,去承擔後果,「但沒有說一定要去報警。」新主教說。
「犯罪」和「犯法」,我們都知道,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時候,犯罪,也同時是犯法,比方說,神父褻玩男童,或者男童褻玩神父,都應該交由法庭和上帝裁決;然而,一個男人,跟另一個男人的妻子或者情人上床,玩膩了,再勾引另一個男人的老婆,那就只是犯罪,犯了《聖經》的第六和第九戒,卻沒有犯法;如果事情敗露,綠帽遮眼的丈夫用大鐵鎚鎚殺奸夫,犯罪而且犯法的,反而是作為受害者的丈夫。
好人關心法和罪,不想犯法,也不要犯罪;壞人只關心法,不犯法,無事不可為。正常人,除了面對人間的律法,還會遵守天上的律法;天上的律法,就是「天理」,就是「道」。
失道失德,寡廉鮮恥,指鹿為馬,即使壞事做盡,遺患千年,卻不一定犯法;最讓人痛心的,是最不義的人,竟還可以當上立法和執法的毒吏,甚至榮登超級大國的總統。
我們一再悲歎:「天理何在!」可見天理,高於法律,更高於惡法;就可惜,要找天理的時候,天理總是躲起來。
我經常思考這樣的情況:假如那個用大鐵鎚(我實在太愛這種兵器了)轟死奸夫的男人是我最好的朋友,而那個承受大鐵鎚的奸夫是我最痛恨的人,我望着那堆淫賤的肉醬,最終會致電報警?還是提醒朋友該抹乾淨鎚柄上的指紋?
我輩平凡人,除了受制於人間的律法,天上的律法,原來,還有人心的律法;人心的律法,簡單說,就是「情」。情義兩難全;情與法,有時候,更難取捨;如果你是主教,你會把一個爛蘋果擲還上帝?交給法庭?還是自己啃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