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死早超生」 - 李碧華

「早死早超生」 - 李碧華

地產發展集團要求轄下員工須通過「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及普通話測試。在一個商業社會,老闆對下屬有要求,亦合情合理。適者生存,條件比人好些,升職機會也大些。
不過老闆表示:「如果唔得,即係佢唔啱公司文化,咁我哋不如放生佢啦!」
這說法像一些男人撇女的分手宣言:「你只是不適合我吧。我們分手,你在外面有更大的空間。不再拖泥帶水,妨礙了你,也就是放你一條生路!」
「放生」一說,有點反智的假慈悲。明明不要這個人,說得十分誠懇,處處為對方着想似地。只要你肯走,不恨我,我便吁一口氣。「不阻人發達」,簡直行善積德。
有議員認為,「放生」自圓其說,其實即是「放死」的藉口。
不管哪個說法,此地不留人,已無立足處,那話好不好聽,都不重要了。「好,再見!」
他不愛你,勉強糾纏下去,委屈枯乾,日子過得不快。話不投機半句多,見面也是冤家。這個時候,人家不「放生」你,自己亦要伺機覓地「逃生」,另闖天下。此乃知己知彼。舊愛無情,主子怎會安排後路?
早死晚死,不外死——早死早超生。惟有這樣,一切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