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揚7漢禁錮恐嚇罪成

青揚7漢禁錮恐嚇罪成

【本報訊】負責發行《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的青揚發展有限公司,屬下八名職員涉於東方報業大廈內,禁錮五名職員,並對他們拳打腳踢,恐嚇對方「丟你落街」,迫簽悔過書承認偷取公司回收的周刊套現。
法官昨裁定其中七名被告非法禁錮和刑事恐嚇等二十項罪名成立,一人獲無罪釋放,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
法官裁決時指出,事主的傷勢與他們聲稱遭被告打傷的位置相符,加上他們所寫的自白書與證供脗合,他們向警方描述的事發經過相當完整,事件肯定不是他們揑造出來。法官續稱,各被告在本案扮演不同角色,因此裁定被告馬海清、黃成輝、馬永強、陳澍燊、馬水強、梁傑凱非法禁錮和刑事恐嚇等罪名成立,被告袁德洪則一項非法禁錮罪名成立,另一被告江永亮則獲無罪釋放。

辯稱只想找出真相
辯方昨求情稱,各被告只想替公司找出真相,不過行為較為過火。八名被告中,馬海清為青揚發展的經理,其餘七名被告分別任副經理、主任、運輸工人及運輸司機。
案情指出,八名被告於○一年九月五日,在東方報業大廈內,禁錮四男一女,他們分別為送貨工人及司機,案發日早上,女事主香妙紅被召入首被告辦公室,她被指偷竊公司二十萬元,她否認便遭拳打腳踢及恐嚇,更被迫簽下欠單並打指模,被扣八小時後獲釋。另一名事主劉偉國在首被告房間內遭其他被告恐嚇他「信唔信我丟你落街」及「斬死佢啦」。
案件編號:DCCC6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