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好好睇睇」,我們不惜戇戇居居。
不是孤寒,但我不打算請陌生人吃飯,更不會請數十至過百個陌生人吃飯。你會不會?
然而,假如你擺結婚酒,就是請了一大群不知是誰的人吃飯。來賓,至少有一半是你不認識的。他們也不會知道你是誰。見面時,你們不會有甚麼好談。和陌生人一起吃飯,跟在茶樓「搭枱」沒甚麼分別。
唯一的分別──而且是一個很重大的分別──就是,你得為陌生人結帳。結婚酒,現時四千至一萬元一席,你真慷慨,不如把錢捐了給我好了。可惜,捐錢給人,有誰知道你捐了?還是大排筵席比較「好好睇睇」。
其實,離婚,是兩個人的事,離婚時你會大排筵席嗎?同樣道理,你結婚,是一百幾十人(還要大部份是陌生人)的事嗎?我常認為,只有演員演戲時,才需要做得「好好睇睇」。你以為你是劉德華梁朝偉嗎?結婚便結婚,並不需要在任何人面前做任何事。有事要幹,洞房時便兩個人幹個飽。
至於那些結婚禮服,勞民傷財,為甚麼還要穿?為了「好好睇睇」嘛。但是,穿上了,你我卻立即變了像個傻佬,或餐廳captain,那又有甚麼「好睇」呢?
喜宴中,還要有司儀(專業司儀是陌生人),講述新人的相戀過程,讓所有在座的陌生人都知道來龍去脈,雖然陌生人並沒有要求當事人向他們交代;事實上,他們根本沒有興趣知道。之後,司儀還會主持「遊戲節目」,讓來賓有「睇緊電視節目」的感覺。一切一切,都是為了做得好好睇睇。
我睇到拍爛手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