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僭建物須聘註冊承建商

拆僭建物須聘註冊承建商

【本報訊】屋宇署近年雷厲風行清拆舊樓僭建物,去年共發出五萬四千多張清拆令,拆除三萬八千個僭建物;為加強清拆工程的安全和質素,當局將在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例要求日後業主必須聘用註冊承建商進行有關工程。

確保工程質素
署理屋宇署署長張孝威昨帶傳媒巡視清拆單梯式樓宇天台僭建物的情況,他表示,屋宇署去年共發出五萬四千張清拆令,比原定二萬五千張的目標高出一倍多,主要是由於外判巡查樓宇的工作提高了效率。
結果去年共清拆了三萬八千個僭建物,當中主要是深水埗、北角、大角嘴、西環等舊區的外牆及天台僭建物。而去年七月設立新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後,至今批出了四千一百宗貸款,借款共一億二千五百萬元,比舊有的貸款計劃增加了九倍使用量。
張孝威預計可如期在○七年清拆全港四千五百幢單梯樓宇的天台僭建物,同時,屋宇署將完成建築物條例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四月底提交立法會,當中包括設立小型承建商註冊制度,嚴格規定日後進行清拆工程的承建商必須註冊,確保工程質素,而違反建築物條例的最高刑罰將由現行的二十五萬元,大幅提升至一百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