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二歲工業大廈保安主任去年底五度監守自盜,利用業主立案法團支票及代收管理費用,偷竊大廈法團共十萬元,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五項偷竊罪名,他求情稱因患狂躁症,才會不知自己犯罪,清醒後已迅速自首投案,被告昨於庭上一度情緒失控,跪地狂呼「知道做錯」,頭撞律師所用的枱,案件延至下月七日,待領取感化官及精神等報告始判刑。 記者:陳曉薇
被告王庭湖,五十二歲,於案發時在觀塘彩虹工商大廈,任職保安主任,承認五項偷竊罪名,過往曾有七次案底,當中四次類同。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至三十日期間,分別在兩間銀行中,五次偷取屬於彩虹工商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合共十萬多元現金。
案情透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和一名姓王的男子,負責簽名開支票,為了方便日常運作,王一般會簽下一叠支票,以便支付法團開支,今年一月三日,被告致電法團主席,承認偽冒王的簽名,透過兌現支票,盜取十萬多元現金,又藉代收租戶管理費,竊取四千多元,被告在警誡下供稱,已將竊款帶往澳門並悉數輸掉。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一直在屯門醫院的精神科接受治療,並在青山醫院接受輔導,證實患狂躁症,於案發時不知做錯,清醒後已即時投案。
被告昨於庭上一時情緒激動失控,突然嚎哭大叫「我知道做錯啦,對唔住,已經幾十年冇犯事,希望好好做人」,然後跪地將頭撞向枱面,終獲法庭職員協助,扶往旁聽席處,暫作冷靜。
青山醫院高級醫生曾繁光接受查詢時解釋,狂躁症又名躁狂抑鬱症,屬於一種情緒病,患者的情緒相當極端,有時會十分高漲,有時又會變得抑鬱,患者通常表現得十分高興,說話速度相當快,認為自己「好叻」,但因缺乏耐性,他們經常發𤷪𤺧,遇有不順眼的事,甚至會破口大罵,不過他們甚少會傷害自己或他人。
案件編號:KTCC159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