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大嶼山巴士公司(新嶼巴)去年初公布遣散計劃,但安排所屬集團旗下另一公司以低薪重聘受影響的近百名員工,變相減薪。司機工會與資方談判及上街示威,工會主席最終妥協簽署新約,卻未獲資方續聘。新嶼巴遭勞工處發傳票控告歧視職工會,是勞工處近十年來第三次引用有關條例控告僱主,案件昨於西區法院開審。
現年五十六歲,現職的士司機的事主萬清平是新嶼巴前僱員,於九三年入職任巴士司機。傳票指新嶼巴於去年一月三十日,因萬清平合法行使《僱傭條例》賦予他的權力,對他作出懲罰或歧視。新嶼巴昨由行政經理黃華代表應訊。
萬昨供稱,資方去年一月初公布遣散旗下近百員工,但安排當時是公司主要股東的冠忠巴士集團旗下另一公司以較低薪酬重新聘用他們。接受方案的員工須於一月底前交回新合約。萬認為是變相減薪,於是聯同多名工友成立工會,由他擔任工會主席,與資方進行談判,但未獲共識。工會於是發起示威及向市民派發傳單。
他續供稱,行政經理黃華於一月中與他通電,指示威惹來傳媒採訪,公司「唔鍾意」見報,要求他先解散工會,再與資方合組一個勞資協商機制,重返談判桌,遭他拒絕。到限期前,他終妥協簽署新約,卻不獲資方接納,變相將他辭退,而且沒有交代原因。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WSS107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