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壞帳問題嚴重,所以金管局會定期公布香港銀行及發卡機構的業務狀況,例如拖欠比率、撇帳率、轉期比率等,以讓公眾得知。
由信用卡持卡人簽帳,到月結單上出現總簽帳額欠款,銀行的放款業務便正式開始。一般而言,持卡人有兩個還款選擇方式:(一)把簽帳額在最後還款日期之前完全還清;(二)只償還月結單內最低還款額。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只償還月結單內最低還款額(通常是總簽帳額的5%),剩餘的餘額便要開始計息。通常發卡機構會收取月息兩厘至三厘。這時信用卡持有人尚未清還的款項便叫做「轉期帳款」。如果把轉期帳款除以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便叫做「轉期比率」。這個比率愈高,代表愈多客戶把信用卡作為融資用途。
如果信用卡客戶在最後繳款限期連最低還款額也沒有清還,便算是逾期。通常逾期超過90天,便會界定為「拖欠款項」。而「拖欠比率」的計算,就是以拖欠款項除以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拖欠帳款最終有部份會變成壞帳,因此拖欠比率愈高,銀行出現壞帳的機會就愈大。
如果拖欠款項時間超逾180天,又或者有理由相信簽帳者沒有能力清還款項,例如破產或失蹤,帳款便會界定為壞帳,銀行需要為其撇帳。「撇帳比率」是指這些壞帳佔信用卡應收帳款總額的比例。如果要信用卡業務健康發展,撇帳比率就不可以過高。而轉期比率、拖欠比率及撇帳率就表達了三種不同程度信用卡貸款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