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役警員酒後駕駛,在公路上連環狂撞兩部車輛尾部後不顧而去,為求脫嫌竟向警方訛稱座駕被盜,該警員就醉酒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六項罪名,昨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六個月,罰款五千元兼停牌九個月。
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因此判處被告入獄六個月,而被告承認的醉酒駕駛及意外後不顧而去等五罪,則判以罰款及停牌。
被告朱家偉,二十九歲,加入警隊十二年。案情指去年九月六日,被告駕駛白色座駕沿青山公路向屯門方向行走,先撞到一車尾部,被告隨即切線超車,行駛約五十米後,再撞前面另一車的尾部,被告隨即切回原來行車線高速駛往屯門方向。
兩被撞車輛的司機報警,其後警方在青龍頭浪翠園附近發現被告座駕。被告後來承認於車禍後,將座駕停泊在陌生地方,轉乘其他交通工具回家,並曾向警方表示座駕被人取走,意圖令警方相信他並非肇事司機。
案件編號:NKCC341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