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大邱市地鐵慘劇是由一名有精神病紀錄者肇禍,但地鐵當局可能要負上部份責任,因此賠償問題較複雜。若慘劇受害人在受保範圍內,他們可獲賠償額為:每人賠償四千萬韓圜(約二十六萬港元)、單一案件賠償十億韓圜(近六百五十萬港元)。但未知此事是否納入賠償範圍。 若在香港發生,代表保險界的立法會議員陳智思表示,地鐵公司如不涉及任何疏忽責任,而犯案者有精神問題,那麼受害人只能從自己購買的個人意外保險和人壽保險獲賠償;若受害人正在公幹可獲勞工保險賠償。 中央社/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