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討清白:旗下公司開班 被指師資久佳<br>大狀任枝明 控女學生誹謗索償

誓討清白:旗下公司開班 被指師資久佳
大狀任枝明 控女學生誹謗索償

【本報訊】大律師任枝明旗下的公司代理美國一項會計課程,一名女子報讀後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課程導師質素欠佳,及遭代理公司職員誤導而報名,涉欺詐成份。任枝明不滿該女生因要求退回學費被拒,向消委會作失實指控,昨在區域法院興訟,要求禁制女生發布誹謗言論及索償。 記者:柯弘毅

四十七歲的任枝明,於加拿大取得商業學士名銜,並持有美國註冊會計師資格,九四年在港成執業大律師。涉訟會計課程名為「RigosUSCPAReview」,由美國一名教授於八○年創辦,十年後引入香港,任與妻子同為董事的顧問公司「TopExpressConsultantsLimited」在九八年十二月獲委任為該專業會計課程在港的代理。

被指涉嫌欺詐
任在庭上透露,與訟人戴羅銀英(譯音),於○一年參加過兩次課程的介紹會後,同年四月報讀該項考取美國註冊會計師資格的課程,課程共分四卷,為期四個月,學費約一萬八千元。任指課程於七月中開始後僅兩周,戴便聲稱因同時工作兼修讀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分身不下,再讀此會計課程感吃力,要求退款。任指公司只能按條款協議,給她延期修讀課程。
任表示其後收到戴投訴某導師質素欠佳,再要求退回全款,但任認為公司一方沒犯錯,沒理由退款。戴不滿,翌月致信消費者委會員投訴,指控學校職員只顧賺錢、極力游說報名,有欺詐成份。戴又質疑導師的資格及指課堂安排不善、合約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
任指有關指控全非事實,曾要求戴撤銷投訴被拒。他解釋市場上有競爭對手,港大、中大等均有開辦同類課程,故信譽相當重要,為維護該課程的可信性及聲譽,遂興訟禁制羅發布誹謗言論及索償。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J4065/02

與訟人戴羅銀英曾向消委會投訴課程代理有欺詐成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