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來港當家庭傭工逾十年的菲籍女傭,涉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虐兒,無故四度掌摑一名十六個月大嬰兒,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斥責被告違反誠信,僱主因信任才將嬰兒交託她照顧,但她卻虐打嬰兒,故判她入獄四個月。
被告RafaelaM.Paras,三十九歲,菲律賓籍,控罪指她於去年十月二十二日在葵涌荔景嶺路十八號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襲擊一名嬰兒。
案情指被告於○一年八月開始在上址任職,案發日下午四時許,當時只有被告與嬰兒在屋內,嬰兒並沒哭喊吵鬧,但被告先在廚房掌摑嬰兒面部三下,隨後在廳間梳化再掌摑一下。嬰兒被打過程,全部被單位內的攝錄機拍下,僱主翻看錄影帶揭發報警。
律師求情指,被告於九一年已來港任家庭傭工,育有一對仍在求學的子女,分別十三及十六歲,丈夫則為失業人士,希望法庭考慮她認罪、有悔意及無案底,予以輕判。
裁判官表示,僱主信任被告才將嬰兒交託照顧,但她虐打嬰兒,行為不能接受,雖然醫生報告指嬰兒沒有表面傷痕,但不知是次遇襲對其日後心理或情感有何影響,故須判被告監禁刑罰,考慮她認罪,由量刑起點監禁六個月,酌減至入獄四個月。
案件編號:TWCC4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