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眼鏡公司委託翔鷹國際通運有限公司速遞一副眼鏡往內地,其間眼鏡遺失,雙方就賠償問題交涉近兩年仍無結果,眼鏡公司投訴速遞公司藉詞拖延。
經營眼鏡公司的李先生稱,他於二○○一年四月,委託該速遞公司,速遞一副價值五百八十元的眼鏡往廣州給其顧客。
但其顧客稱,當天只收到一個空盒,而當時其顧客已要求速遞員在單據上列明,盒中並沒有貨品,雙方更在單據上簽署證明。
李先生稱,他其後只好重新再造另一副新眼鏡給客人,同時與該速遞公司聯絡,要求調查原因,速遞公司職員稱會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李先生稱,他多次追問,對方則表示要再查單跟進,經他一再追問下,速遞公司職員才指根據行規,最多只會賠償運費的四倍,即三百六十元,他雖感不忿,但不想再糾纏下去,故亦接受。
不過,速遞公司於作出承諾後又沒有消息,他只好再不斷致電對方,職員竟以負責人不在港及單據在核數師手中、暫不能取回等各種難以接受的理由拖延。
本報曾多次向委託翔鷹國際通運有限公司以了解有關事件,惟職員指負責人不在香港故暫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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