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造成兩死四十多人受傷的入境處縱火案,雙重謀殺及縱火罪成的涉嫌主腦施君龍,與同案六名縱火罪成人士,昨在上訴庭提出有力新證供,指由現場錄影帶製成的DVD光碟,重現了以往不清晰對話,顯示示威者只是打開樽蓋釋出天拿水氣味阻嚇入境處職員,不料示威者之一縱火自殺,搶火肇禍。 記者:梁偉強
由頂尖大狀麥高義代表的施君龍(二十四歲),於○○年八月二日,在灣仔入境處大樓縱火,害死高級入境主任梁錦光(四十二歲)及示威者林小星(二十六歲),去年二月被判終身監禁,六名同案被告彭漢坤、傅模、林興鑾、楊義坪、楊義炎及周洪川則謀殺罪脫,縱火罪成,入獄十二至十三年。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在庭上指出,拍攝了案發經過的入境處閉路電視錄影帶,質素較差,不少對話重叠,連法庭繙譯員都難以辨認,其後製成VCD及DVD後,不止畫面質素提升,原本不清晰的對話也重見天日。
麥高義指出,在新的謄本中,顯示施君龍曾要求報警,指有人要在入境處大樓自殺,又有「只是拿着就好了」、「沒必要點火」、「我們不是來搞事」、「不要先採取行動」、「打開蓋子讓氣味釋出」及「我們只是想自殺」等說話。
麥高義續說,其實當日入境處職員要驅趕示威者,拿着水樽的示威者只是打開樽蓋,企圖釋出天拿水氣味,嚇退入境處職員,好讓他們得以繼續留在入境處爭取居港權,而林小星雖曾透露自殺意圖,但只被當成笑話,不料他竟將天拿水照頭淋及點火,其他示威者亦料不到天拿水揮發性厲害,結果搶火肇禍。
麥高義強調,施君龍沒有水樽及打火機在手,從沒慫恿他人犯案,雖然他曾恐嚇走廊外的入境處職員,揚言要他們變「燒豬」及「明年今日就是你們的死期」,但他只是胡說,其他示威者根本聽不到這番話,故若原審時已有新的謄本,辯方相當有利,陪審團必受影響。
此外,麥高義又批評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要求推翻原判,並指即使重審,也只能就誤殺重審。
不過,上訴庭三位法官之一的楊振權認為DVD並未清楚顯示林小星將天拿水淋頭縱火,反而顯示至少三名示威者拿着水樽四圍潑。另外,一直支持爭居權人士的甘浩望神父昨在庭外投訴,指本案法官司徒敬及楊振權,均曾判爭居權人士敗訴,會有偏見,不宜聽審,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9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