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炮轟丁屋三年禁售

鄉議局炮轟丁屋三年禁售

【本報訊】為防止新界原居民建成丁屋後馬上出售圖利,地政總署將向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建議,在批建丁屋條件中加入三年凍結期,期內不得轉讓買賣。
但新界鄉議局炮轟政府建議,指丁屋乃原居民應得權益,絕對可以自由買賣,並反建議原居民只在兩年內出售丁屋才要補地價,變相取消現行的補地價政策。

「不如回鄉種番薯」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更揚言,若政府一意孤行,他會號召鄉民上街抗議。他說:「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鄉種番薯。」
審計署較早前發表的衡工量值報告,批評現時有不少新界原居民在獲政府批准建成小型屋宇(俗稱丁屋)後,馬上轉售圖利。
劉皇發昨在鄉議局執行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地政總署就審計署報告曾與鄉議局代表舉行兩次「防止濫用小型屋宇政策工作小組」會議,該署初時建議加入為期五年的「不可撤銷轉讓限制凍結期」,後將凍結期建議縮短至三年;在凍結期內,如鄉民經濟需要,可要求政府酌情處理,但只可轉讓丁屋其中一或兩層。鄉議局秘書處引述地政總署官員在小組會表示,丁屋政策的重點在於改善鄉民居住質素,而非讓鄉民有屋可賣。

「呢個係我嘅權益」
但鄉議局執委不同意政府建議,執委陳桂生說:「呢個係我嘅權益,我幾時賣,點解要你限制我?以前搞唔掂,連仔都賣,何況係一件物件!」另一執委鄭樹明則比喻,金管局都不會訂出指引,規定銀行存戶不得把港幣兌換美元或歐元,或是三年內不得提款。
劉皇發提出反建議,建議原居民若在丁屋建成兩年內出售,要補地價給政府,兩年後出售則毋須補地價。
不過根據現行制度,出售丁屋必須補地價約四十至八十萬元,鄉議局建議變相取消補地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