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青年售搖頭丸判囚

三青年售搖頭丸判囚

【本報訊】三名青年向卧底警員兜售一萬粒聲稱「搖頭丸」,為掩人耳目,將毒品收藏在音響喇叭內,在酒店房內交收時遭拘捕。經化驗後,證實毒品實為「冰」及「K仔」混合物。三名青年較早前於高院承認販毒罪名,昨日分別被判監七年半至九年。
案件原於上月判刑,但辯方提出案中「冰」毒屬藥粉狀,禍害可能低於常見的晶狀「冰」,或許可作減刑因素,案件延至昨日判刑。

市值60萬元
控方昨呈上醫學報告,指無論藥粉狀,抑或晶狀「冰」,禍害都是相同。法官稱涉案毒品中混合「冰」及「K仔」,對人體傷害更大,故將各人判刑起點定為十四年,但鑑於三人認罪,再考慮他們的年紀,作了適量扣減。
三名被告依次為葉偉賢、梁志明及黃肇行,年齡介乎十七至二十三歲。案情指去年六月十八日,警方卧底喬裝買家接觸首被告,他向卧底兜售一萬粒「搖頭丸」,每粒二十六元。兩日後,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負責送貨,將巿值約六十萬元毒品藏於音響喇叭內,交收時被捕。
案件編號:HCCC3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