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立法准引渡思想犯

英立法准引渡思想犯

英國國會將要就新的「歐洲拘捕令」立法。這拘捕令被反對人士批評為「思想入罪」,因為只要透過電視或互聯網向外國發表一些被外國列為非法的言論,即使在英國不算違法,仍有可能被引渡到外國審訊。
現階段英國政府爭取到拘捕令只涵蓋煽動暴亂的罪行,但兩年後的檢討,或將涵蓋範圍擴至純粹被認為是冒犯的意見。
英國政府強調,若有關「罪行」在英國進行,犯事者不會被引渡到外國;但界定事發地點的權力,則落在法庭手上。可能出現的情況是,即使言論在英國發表,由於認為內容違法的國家可以接收到,法官仍可裁定將發表言論者引渡到外國。英國國會將把三十二種罪行列入「歐洲拘捕令」涵蓋範圍,包括排外或種族主義言論。

32種罪行列「歐洲拘捕令」
在德國及奧地利等國家,單是否認二次大戰大屠殺已屬違法,但在英國卻不是。根據現有法例,英國公民在德國公開否認大屠殺後返國,不會被引渡到德國受審;但在「歐洲拘捕令」下,則可被引渡。
「自由協會」運動幹事杜利表示,政府應保障國民,毋須因「思想罪行」,被引渡到別國受審。
英國《每日電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