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監督粉嶺及天水圍多項房屋工程的兩名房署建築師,涉收受兩間地基工程承辦商職員提供的免費夜總會消遣及召妓服務,作為在施工期間「優待」該兩間公司的報酬,被裁定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分別判監兩年至兩年半。
該兩名建築師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控方在草擬控罪的內容上犯錯,故判上訴得直。
兩名上訴人鄧海安(三十六歲)及張琦明(三十八歲),於○一年七月三十日被裁定串謀收受利益罪名成立判監。
上訴庭法官昨在判詞中指出,按《防止賄賂條例》,帶公關小姐「出街」不屬法例「款待」之定義,而控方在控罪內容中指,兩名上訴人所收受的利益是免卻支付款待的費用,實屬犯錯。然而,考慮兩名上訴人已接近刑滿出獄,故拒讓控方修改控罪書重審,判兩名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CACC2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