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贏八鋪被指「茅」揮鐵櫈<br>港大醫科生脫打機傷人罪

連贏八鋪被指「茅」揮鐵櫈
港大醫科生脫打機傷人罪

【本報訊】二十二歲香港大學醫科四年級生,涉於去年十一月在慈雲山的遊戲機中心,玩《拳王2001》時連贏八鋪,被對手指「打得咁茅」而生口角,被告繼用鐵櫈襲擊對手四至五下,傷者頭部受傷,送院縫上四針。被告被控一項傷人罪名。裁判官指事主講及傷勢,與其供詞及醫療報告存不脗合處,故判被告罪脫。
被告陳增東,二十二歲,香港大學醫科四年級學生,否認一項傷人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三十日,在慈雲山「369遊戲機中心」內,蓄意傷害事主夏明山(譯音),令其身體受到傷害。

事主被打爆頭部
夏明山昨供稱,被告與他於案發日下午三時,在遊戲機中心對打《拳王2001》,被告連贏八鋪,他因忍不住氣,罵他「打得咁茅」,雙方初生口角,然後互有推撞,及後被告與兩名朋友向他施襲,其間被告執起鐵櫈,打他四至五次,擊中手、腳及胸部。
夏明山表示,他被襲擊倒地,雙手掩頭閃避,被告兩名朋友繼續打他,最後被告以櫈腳擊中其頭部,頭頂開始流血,被告本來還想施襲,被人阻止才沒繼續;事主當時覺得神志不清,在地淌血半個小時才被送往醫院治理,縫了四針,手腳均有瘀傷。
裁判官判案時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不易解決,當天雙方發生爭執,有人受傷,雙方必持不同說法,由於襲擊性質對案甚為重要,而案中的供詞並不脗合,如事主供詞提及的傷勢,與醫療報告並不一致,考慮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CC1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