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神職人員涉性侵犯男童案,法官昨重判被裁定非禮等四罪成立的前神父劉嘉兒即時入獄四年半。法官又痛斥被告借神父的神聖角色犯案,出賣教會、事主及其家人的絕對信任,行為可惡,故重判以息民憤。已轉任保險經紀多年,去年剛新婚的劉嘉兒,為了十二年前性侵犯十五歲男童的罪名,痛失自由。 記者:柯弘毅
現年二十七歲的男事主對於法官的判決感到滿意,並多謝各界在事件中的協助;但他拒絕評論教區在事件中的表現及處理手法,只表示事情已告一段落,希望能忘記過去的不快回憶。
區域法院法官潘敏琦在判刑時痛斥被告身為神父,獲教會委以重任,亦令事主父母相信兒子到其宿舍會安然無恙,但他利用其神職身份犯罪,出賣教會及事主家人的信任,嚴重程度不遜於同犯非禮的老師及醫生。而最為嚴重的是,事主滿以為可從神父處得到慰解,被告不但出賣了事主的信任,更完任摧毀了他的寄託。
法官又指被告砌詞性治療作出性侵犯,以下等手段開始令人惡心的肉體接觸,是利用事主的年輕及無知。法官指摘被告即使明知事主患精神病仍第二次侵犯他,促使他精神崩潰,更令他多年來飽受可怕經歷折磨,生活被摧殘。法庭指顧及案件的可怖、事主、家人及公眾的憤恨,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但考慮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亦非社會的危險人物,而案件事隔逾十年,去年九月結婚的被告生活已非如昔,將刑期由五年半減至四年半。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陳日君昨出席一午餐會後,拒絕評論前神父劉嘉兒狎童案,只強調教會將認真和慎重處理此事,在研究過判詞後,將在日內發表聲明。至於會否憂慮外界批評教會縱容和包庇,他則說:「冇得避免,隨便人哋點講,我哋會認真處理。」
四十二歲被告劉嘉兒被裁定兩項非禮、一項誘使他人作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企圖肛交罪成。案情指九一年一月四及五日,年僅十五歲的事主按被告吩咐到觀塘聖約瑟堂神父宿舍過夜,被告與事主共浴時替事主手淫,其後又藉詞替事主進行「性治療」,整晚把弄事主的陽具,翌晨更三度試圖與事主肛交。被告於九二年七月,再在宿舍內要求事主脫去下裳,然後非禮其下體。
案件編號:DCCC6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