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代求情 法官稱難恕 兇徒囚5年<br>女子被情郎毀容仍允下嫁

出庭代求情 法官稱難恕 兇徒囚5年
女子被情郎毀容仍允下嫁

【本報訊】二十五歲青年發現遭相識十年的好友「撬牆腳」,「箍煲」不遂,憤向前度女友淋潑通渠水毀其容顏,更灼傷同行女同事。雖然被告獲毀容的女友出面向法官求情,被告更已承諾娶毀容的女友為妻,女方也答允下嫁,但法官指被告罪行嚴重,要照顧公眾利益,不能單滿足女事主願望,最終判他入獄五年四個月。 記者:梁瑞珮

二十四歲姓林女事主,親自撰寫求情信,昨在男家親人陪伴到庭。記者現場所見,女事主面部留下多處凸起的疤痕,左耳也萎縮。醫生報告指,女事主身體四成受灼傷,集中於上半身,精神也受創。

情人節往探監
法官在內庭察看過女事主的傷勢,認為面部的疤痕最明顯,不能以衣服遮掩,夏天穿着長袖衫也可見到頸部疤痕,引來其他人不友善的目光,令她覺得受歧視。另外,女事主至今未能找到工作。
法官宣判時指,知道女事主已原諒被告,常探監,上周五情人節也有探訪。女事主希望被告獲得輕判,能與被告盡快結婚。然而,判刑不能就女事主所望而度身訂做,也要顧及公眾利益。但法官表示知道若判被告較長刑期,會令女事主受苦。

行為早有預謀
法官續稱,被告的行為是早有預謀,對女事主造成傷害及影響,但接納被告在襲擊女事主後,即時送她入醫院,以及真心後悔。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於三年前認識女事主,發展成情侶,但只維持一段時間。案發前數月,被告發現遭相識十年的好友「撬牆腳」,得悉二人已發展成親密關係,被告想與女事主復合,但未被理會,令他情緒沮喪。至案發當日,被告買定通渠水,也只想吸引女事主注視,與她傾談。然而,女事主拒復合,觸發今次事件。被告羈留期間,萌輕生念頭,事件令他餘生內疚。二十五歲被告黎玉剛,承認一項意圖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一項傷人罪。
案件編號:HCCC3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