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八駿
農村改革是二○○三年中國四大改革任務之一。據內地媒體披露,改革不僅將涉及土地制度、農村稅費、糧食流通體制和農村金融體制,而且將變革農村行政制度。
目前,中國農村有二千多個縣級、四萬多個鄉級、七十萬個村級政權組織,正式、非正式和臨時抽調等各類人員共計約六千萬人,耗費巨額經費,給農民造成沉重負擔。中國政府擬用五至七年時間裁撤鄉、村兩級政權組織,代之以「農民自治」。消息披露後,香港及海外傳媒紛紛轉載,所有關注中國的團體和人士均高度重視。
鑑於中國政府未正式證實或澄清上述傳聞,筆者在這裏以旁觀的角度談一點拙見。
若為減輕農民負擔,裁撤鄉、村兩級政權組織的設想可以成立。但是裁撤這兩級政權組織後,中國政府如何對廣袤的農村實施有效行政管理?若代之以「農民自治」,則「農民自治」將採取何種形式?目前,七十萬村級政權組織是由村民以普選方式選舉產生的,可謂「農民自治」。若裁撤鄉、村兩級政權組織,則是以普選方式來直接選舉產生縣級政權組織?抑或以集農業經營與行政管理於一身的規模頗大的企業來填補鄉、村兩級政權組織裁撤後農村基層行政管理的空間?
若是以上述第二種方式,又會產生兩個問題:一是集農業經營與行政管理於一身的企業將是以怎樣的技術條件為基礎?至今,中國農業仍以粗放經營為主要方式,距農業現代化尚有很長的路要走。未來五至七年,除了沿海地區若干省外,全國農村不可能普遍使用現代農業技術。換言之,集農業經營與行政管理於一身的大企業不可能在全國農村普及。即使沿海地區可能具備成立這一類大企業的技術條件,但是,會遇上第二個問題:集農業經營與行政管理於一身的企業是否符合政企分開的原則?
若由普選來產生縣級政權組織,固然標誌內地民主的重大進展,但同樣需要現代技術武裝的大農業為基礎。中國內地一個縣的面積往往大過一個城市的市區面積,但是社會組織程度遠不如市區。高度分散的農民直接選舉縣長,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選民的意願?所以,裁撤鄉、村兩級政權組織所需時間恐怕五至七年是不夠的。我相信,中國政府即使有意推行農村行政體制改革,也會以個別縣為試點。取得成功的經驗後,再向全國農村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