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保護兒童比保護聲譽重要 - 盧峯

蘋論:保護兒童比保護聲譽重要 - 盧峯

首宗神職人員狎童案昨天審結,前神父劉嘉兒因性侵犯男童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年半。法官在判刑時強烈譴責被告的行為令人惡心,並指這樣的行為破壞了教會、受害人對他的信任。我們認為被告固然該因為他的犯罪行為而受到懲處及教訓,教會、社會人士以至警方同樣有需要吸取事件的教訓,以減少類似不幸事件再發生的機會。

教會縱容職員違法
首先,天主教香港教區在事件發生後多年一直隱瞞,並只按教會本身的規則作內部處理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樣做不單是在縱容神職人員違法,對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人也是極不公平的。更重要的是,把性侵犯兒童這樣嚴重的刑事罪行作私下處理而不轉介執法當局,只會令教友、公眾蒙在鼓裏,並大大削弱他們提防同類性侵犯事件的警覺性,這對防止再出現類似罪行是極為不利的。雖然教會在案件曝光後表明將對性侵犯兒童的神職人員採取「絕不寬容」的政策,但要真正做到這一點,教會必須好好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揚棄「家醜不出外傳」的態度、揚棄以「家規」取代法律的做法。
不僅教會要揚棄「家醜不出外傳」的態度,社會人士特別是父母在處理兒童被侵犯的事件時同樣不應抱有這樣的態度。就以這宗案件為例,受害人在被侵犯後曾一再向家人透露事件,只是家人為免事件張揚而沒有認真追究,以致案件拖延超過十年才得到處理。我們當然明白父母愛護子女的苦心,也理解父母不希望讓這樣的「醜事」公諸於世。但是要保護子女,最重要的並不是把已發生的事掩飾起來,而是要盡快追究侵犯子女的人,將他們繩之於法,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子女再受到類似的傷害,才能減低其他兒童受傷害的機會。而且當父母可以正面面對這類不幸的事情時,他們將更能幫助自己的子女應付不幸事件所帶來的壓力,令他們可更容易克服困難。

警方態度應更慎重
此外,警方在處理性侵犯兒童的案件時也應該更加積極、更加慎重,不應因為事件涉及教會或甚麼重要團體而輕輕放過,也不應因為受害人的投訴有含糊不清之處而輕輕放過。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性侵犯兒童的罪行不會被置諸不理,只有這樣才能為受害人盡快討回公道。
我們認為,保護兒童免受傷害比保護教會聲譽、比避免家醜外傳重要得多,不管是教會領袖、教友、父母都應緊記這個道理。
(圖)前神父劉嘉兒因性侵犯男童罪成被判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