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數佬縱火追債重囚

收數佬縱火追債重囚

【本報訊】建築判頭疑因拖欠工程費,遭債主派人登門追債,收數人為恫嚇債仔,上門縱火燒門,幸鄰居及時發現將火撲滅,收數人昨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兩項縱火罪成,判監八年。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昨判案說,被告成功追債,便可與債主五五分帳,犯案出於貪婪,他追債時在公共屋邨高層縱火,罔顧他人死活,法庭不能容忍被告此等行徑,為向公眾發出清晰訊息,必須重判。
四十六歲被告駱志誠有十三次案底,包括偷竊、刑事毀壞及刑事恐嚇等,曾做小販及在財務公司工作,案發時無業,六男一女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僅兩小時,分別以七對○及六對一,裁定被告企圖縱火及縱火罪成立。
案件編號:HCCC224/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