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上五十款玩具,發現其中二十三款未能通過兩項國際玩具安全標準,包括彈射物有尖角、彈射物動能過大及有潛在導致鯁塞的小物件,對兒童造成一定危險,消委會呼籲家長購買玩具時應格外留神。
消委會在最新一期《選擇》月刊公布測試了的五十款玩具,大部份產自中國,在超級市場、連鎖店、百貨公司及特賣場均有出售,價錢由九元九角至一百七十九元不等,包括玩具食物與日用品套裝、球類及彈珠玩具、彈射玩具及其他類別等,其中四十九個樣本標明適合三歲或以上小童,一個適合三歲或以下小童,而當中有七個只以日文寫上有關標示,並無中文警告字眼。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表示,今次的測試主要針對玩具有否潛在導致鯁塞的細小物件如小球、彈珠、小組件等,以及可否發射較大動能彈射物的玩具,並參考了兩個國際玩具安全標準,檢視樣本的物理及機械性安全程度。
結果發現九個樣本同時不符合兩個玩具標準的規定,包括八個未能符合有關安全標示規定、三個有尖銳部份或細小碎件、四個不符合彈射物規定,即彈射物有尖角或能發射非本身專用的彈射物;另外十四個樣本雖通過一個國際標準,但不符另一個標準內有關小球或電池的規定。
吳馬太表示,家長購買玩具時應要留意包裝上的標籤,並不宜購買有細小組件的玩具予年幼兒童。
消委會已將調查結果給予海關跟進,海關發言人表示,部門會將有問題的玩具樣本交予政府化驗所作進一步化驗,本港發售的玩具受《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規管,違例者若屬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其後各次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去年共有五宗檢控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