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蔡康年不滿《蘋果日報》於九九年五月至七月期間,報道他涉毆打前女友施念慈時內容誹謗,令他聲譽受損,以及失去原先在電台及電視台的工作,故興訟高等法院索償。 雙方昨正式達成和解協議,蔡康年獲償四十萬零一元。蔡康年在庭外表示,不願再提與施念慈的事件,希望事件告一段落,令自己可安心工作。他又多謝一直關心他的家人、同事及朋友,更感謝神對他的恩典。 案件編號:HCA476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