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露營與法庭上課 - 李敏

在露營與法庭上課 - 李敏

「在露營與法庭你可以學到人生的課程(CampsandCourtsareLessonsofLife)。」曾經有一位律師對朋友我說。
在審裁處旁聽,是我第一次的法庭經歷,我學到的人情世故遠比法律多。如果是僱主明顯觸犯法例,那麼勞工處會即時檢控僱主,至於那些各執一詞的例子就要待勞資審裁處讓審裁官判決,勞資雙方要自辯,不准請律師,以免官司變成有錢人的玩意。旁聽六個個案中三份一是菲傭申索,其中一案的菲傭因被懷疑虐畜被僱主即時解僱。小狗被拖行,肚皮、睪丸都磨損,途人見狀報案指證菲傭,警方通知僱主,僱主認為是嚴重過失,即時解僱沒發代通知金。
驟耳聽上去僱主真的沒有理由要發代通知金,要知虐蓄是刑事行為,說是嚴重過失相信大家不會異議。問題是僱主認為解僱菲傭已令對方得到應有懲罰,向警方表示不追究,而法官則解釋僱主「行為上的不一致」可能會構成爭議──既然認為是嚴重過失,要即時解僱,為何又不遁刑事追究呢?僱主向法官解釋是因為不忍見到菲傭有案底,毀她前程,沒想到這一念之仁竟然backfire(回火),成為她失利的據點。
我相信法官看盡人生百態,他的教誨應該沒錯:在法庭上,道理較多的不一定贏,道理較少的不一定輸。我深深體會,道理和法律不是完全一致的。最後,那僱主因怕官司要延後,還是讓步繳付了部份代通知金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