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股價突然狂瀉近七成的富泰大中華(1226),兩名股民指稱以信託形式將合共一千四百萬股富泰大中華股票,存放於大華證券有限公司,但對方違約及失職,未查核指示,便擅自將該批股票轉往一名買家的名下戶口。
該兩名股民昨分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大華證券交還該批股票及賠償損失,另要求法庭聲明,有關買家並非股票受益人。
兩案原訴人分別為張財浩及馮珊瑚(譯音),首答辯人大華證券有限公司(簡稱大華證券),次答辯人李承惠(譯音)。
入稟狀指出,兩名原訴人於本月五日在大華證券開設個人現金戶口,及後分別將六百萬股及八百萬股富泰大中華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富泰大中華)轉往大華證券名下,由大華證券以信託形式代持有。然而,在本月七日,大華證券未得原訴人同意及授權,擅自將該批股票轉往瑞士信貸(CreditSuisse)新加坡分行的戶口,替次答辯人持有該批股票。
原訴人委託律師調查事件,發現該批股票遭次答辯人以合共逾一千三百萬元買入,聲稱已付款,但原訴人沒有收過款項。
原訴人續指出,從沒有簽署過任何股票結算指示書,簽名是冒簽,而大華證券未向原訴人核實指示將股票轉移,實違反合約及失職。原訴人現要求大華證券交還有關股票及賠償損失,另要求法庭聲明,次答辯人並非該批股票的受益人。
富泰大中華以投資公司形式於去年九月在主板上巿,富泰以每股0.5元招股,上市後股價一直攀升,至去年十二月初更升至每股1.48元高位。及後回吐至1元水平,但至前日股價突然暴瀉,開市時尚報1.05元,但短短十分鐘後,大挫0.705元,收巿時報0.335元。
案件編號:HCA577、5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