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一名學業成績優良的學生,因盜用同學的信用卡,數天內碌卡逾萬多元,購買的竟盡是潮流服飾,全屬奢侈品而非生活必需,當然難以令人同情,就算不是前程盡毀,最少不能從事法律行業。
事件當然令人遺憾,但筆者想起一個問題,她的行為是否一種病態?縱然這是精神病中最輕的類別,她依然要為行為負責,但理應得到輕判甚而無罪。以報道而言,她似乎並無以此為辯護重點,例如提交精神病醫生報告之類。
還有兩個問題筆者有感而發,現時大學的法律課程並無法律道德教育之設,法律專業要求大量的專門知識,大學課程就成了知識工廠的生產線,僅有的一科法學理論,亦被視為不實用,可有可無。律師是否以維護社會公義為己任,答案是絕大多數不是,他們只是搶錢一族,所以律師犯法的比例絕不比其他行業低。少數律師表現出偉大神聖的一面,頭頂社會公義的光環,只是例外證明常規的事情。
還有就是大學之內的年輕學生,好物質而輕知識,情況令人失望,報道說法律系上課都悉心打扮,學生若穿「牛記笠記」上課,反會感到壓力。一名法律系受訪女生指出,很多女同學均愛打扮化妝,常是滿身名牌服飾,上課若穿牛仔褲、普通襯衣者屬「小數派」。
年輕的生命已被物質所支配,這才是真正的可悲。今天是物質的奴隸,明天是工作的奴隸,年輕人完全不懂自主生命,只知隨波逐流,難怪港人欠缺文化、欠缺批判、欠缺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