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前夕,一個朋友失戀了。她說她想死,我沒有甚麼說話可以安慰她,只告訴她我在她差不多年紀時,為男人自殺過。真的,只此一次。
那晚,他說另一個女人為他割脈,跑了出去,我三個多小時打了二、三十個電話給他,打不通。最後一次,他開了手機,我問:「她死了嗎?」這話刺痛了他,他在電話中大聲說:「你好想她死嗎?」之前,他從未喝過我一句。
「她可以為你死,你以為我不可以?」我收了線,取出了安眠藥,是之前失眠買回來的,還剩下二十一粒,我食道窄,要分好多次才能吞下。吃了藥才記得要寫遺書,先寫給父母,然後才寫給他,但父母的一封還未寫完,已伏在枱上睡着。後來的事,是他告訴我的。
他天亮後才回來,見我伏在枱上,看到那未寫完的遺書,知我吃了安眠藥,便拖我入廁所摳喉。我甚麼也沒嘔出來,他儍到沒叫白車,只抱我到床上,緊緊抱着我,說如果我有甚麼事,他一定跟我一起去。
後來,他發覺我呼吸頗為均勻,自己也累了一整晚,兩人在床上擁着睡到下午四時許,先後醒來。那安眠藥大概份量甚輕,沒置我於死地。
那次我贏了,但那段感情一年多後告終。幸好我沒有死,用一條命換多年半不愉快的感情,絕對不值。
想死,不一定要找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