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津貼始於64年

教育津貼始於64年

公務員「海外教育津貼」始自一九六四年,公務員事務局資料顯示,當時香港教育設施不足以應付以英語為母語的學童需求,因此政府推出津貼,以便外籍公務員子女可在英國升學;七二年政府基於公平原則,將受惠範圍擴至本地公務員。
其後政府鑑於本地教育質素已大為提高,沒有理由繼續為送子女往外國升學的公務員提供資助,所以決定由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新入職的公務員不再享有這項福利,但之前獲聘的公務員則繼續可享有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