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安局新公布的《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在有關取締被指叛國組織的上訴中,引入閉門缺席聆訊機制,連番遭到社會炮轟。繼法律界指摘條文有違《基本法》和基本人權後,多位立法會議員昨又直斥條文完全違反公平審訊原則,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更形容有關安排是「新的魔鬼出現」。
立法會保安和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舉行聯席會議,討論《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多名議員特別關注閉門缺席聆訊的條文,何俊仁直斥此舉違反公平審訊原則,他說:「呢一隻係新嘅魔鬼出現,完全係我哋預料之外,諗都未諗過,係咁嘅安排下,上訴人點可能進行一個合理嘅上訴!」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辯稱,閉門缺席聆訊是一個授權條文,由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按個別情況考慮,並非每次審訊都需閉門缺席。
前綫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在政黨論壇上,也指閉門缺席聆訊剝奪言論自由及集會自由:「好似支聯會去外國籌款咁,未返到香港,組織可能已經被取締,司徒華喺九七年講過,佢出咗去返唔到香港嘅說話可能會應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則批評政府「根本心裏有鬼」,他指條例草案是「集全世界嘅苛法於大成」,「愈睇愈有魔鬼」!
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進聯成員譚惠珠在論壇上,承認有關閉門缺席聆訊機制是一項新事物,但她認為有關機制不是硬性的,首席大法官有權決定是否進行。
同為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電台節目表示,原則上接受閉門缺席聆訊的條文,他補充說,首席大法官在裁決時,應參考外國尤其是普通法國家相關的機制,盡量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此外,葉劉淑儀昨透露,就二十三條立法意見匯編錯誤分類一事,當局至今接獲十多個團體書面通知要求修改,其中香港律師會要求由不能分類改為支持類別。律師會回應稱,該會一直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只認為個別條文的字眼需修改,所以應將其意見列入支持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