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教師涉扯裂小五生耳

非常教師涉扯裂小五生耳

【本報訊】五十六歲前小學教師涉於去年十一月,在白田一間小學內,難忍一名小五男生上課時與同學談天不留心聽書,對他施以體罰,扯其左耳,導致男生左耳撕裂,教師昨否認一項虐童罪名,案件押後至下月十七日轉往東區法院提訊。

被告否認虐童罪
被告陳國光(五十六歲),於案發時任職小學教師,現時沒有執教。被告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龍白雲街白田天主教小學5A班房內,身為一名超過十六歲人士,對一名十歲的兒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男童,令他人身體受到傷害。
年逾五旬的被告,白髮蒼蒼,個子高大,外表斯文,昨穿整齊啡色西裝出庭應訊,其間不時察看裁判官的神態。他否認控罪後,獲准以一千元現金擔保外出,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案件由石硤尾分區警署處理。

男童傷口縫四針
控方昨於庭上透露,被告與事主為師生關係,事主現年十歲,被告於案發日疑因男生上課時與同學「傾偈」不留心聽書,便用手扯男生左耳,導致男生左耳撕裂,需入醫院縫上四針,傷口長達一點五厘米,控方申請將案押後四個星期,轉往東區法院提訊,以便控方安排十歲男生,透過庭上的視像系統作供。
法官在庭上向控辯雙方問及會否考慮改以守行為等的其他方法處理案件,控方律師表示,早前已取得律政司的指示,決定安排昨日審理案件。辯方律師指出,他們亦曾去信檢控當局,提出申請,對方回信亦已表達不會將案作守行為案件處理。
根據現行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凡任何人干犯虐兒罪名,經審訊後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
案件編號:NKCC10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