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紙草案 與民為敵 - 梁國雄

藍紙草案 與民為敵 - 梁國雄

藍紙草案出籠,基本法23條隨之進入立法階段,特區政府與民為敵,強立惡法箝制人權自由,封殺不容於中共政權之民間活動,亦更一清二楚。
就以七宗罪之「顛覆」一項為例,已足證當局吹噓之小修小改只是掩眼戲法。簡而言之根據草案之定義:任何人使用危害中國穩定之武力或戰爭或嚴重犯罪手段,廢止藉憲法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推翻或恐嚇中央人民政府,即屬顛覆。所謂讓步云云,只是將戰爭定義收窄為「公開武裝衝突」或「已宣戰之戰爭」,至於「武力」及「嚴重犯罪手段」,則照舊含義空泛糢糊,令政府得以動輒將民眾抗爭行動誣之以罪,人們只要稍為回顧八九民運受血腥鎮壓之痛史,已可思過半!
問題之關鍵更在於,當局奉為神聖之「國家根本制度」,是指載於憲法序文的「四項基本原則」,尤其是堅持共產黨領導一項,而憲法內明文規定之「國家權力屬於人民」一條,則屬無關重要。然而,既然國家應為人民而立,就該由之管治運行,為其福祉而服務。主權在民才是共和國立國根本。換言之,中共為鞏固其特權私利而厲行一黨專政,本就是顛覆共和國之罪行。任何人起而抗拒,廢止由少數人把持政權、凌駕人民之制度,代之以民主政制,不過是撥亂反正,還政於民,根本無錯無罪!中共以國家安全法入之以顛覆重罪,不過是假維護國家之名,行誅滅政治異己之實!一葉知秋,23條矛頭直指民眾,顯而易見,政府推出藍紙草案,不外進而將中共強加於國人之惡典移植香港而已,大家能不嚴陣而待,繼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