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四十七歲警員涉於去年七月途經機鐵九龍站使用站內櫃員機時,意外發現機上放着原盒包裝的手機,遂順手牽羊將它撿走,物主兩分鐘後折返,驚覺手機不翼而飛;銀行翻查閉路電視錄影帶,覆核用戶資料,追查得悉警員身份,警員否認一項盜竊罪名,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被告林儉能(四十七歲),任職警員,否認一項盜竊罪名。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十六日,在機場鐵路九龍站內的櫃員機,偷竊一部手提電話。
事主李樹東(譯音)昨於庭上供稱,他任職和記黃埔地產部的高級經理,經常需要往返北京分行公幹,他於案發日剛收到秘書交來的原盒手機及後準備乘坐機鐵,前往機場到北京公幹,他抵九龍站時,亦曾重新整理行裝,並將該盒手機拿出察看,當時還見手機在盒內。
事主續稱,當他途經銀行櫃員機時,便即上前辦理理財事務,因為當時左手拿篋,右手拿着手機,他便順手將該手機放在櫃員機上,但理財完畢後竟忘記手機存在,拉着行李離開趕赴機場,兩分鐘後,當他去買車票時,才驚覺忘了帶走手機,便即四處向職員查詢有否發現失物,事後猛然想起回到櫃員機處,手機早已不翼而飛。
事主在盤問下否認因為當天過於繁忙,早於到達地鐵站前,已將原裝盒內的手機提走。
控方昨於庭上翻看銀行閉路電視影帶,發現事主離開之後,被告為第三名使用該部櫃員機的顧客,當中亦只有他發現手機存在。從影像所見,他於理財之際,乍見櫃員機上放着一盒原裝手機,經檢視一回後,他便帶着原盒手機離開。
控方另指,警方及後要求銀行提供資料,得悉三名櫃員機使用者的身份,發現撿走該盒手機的人,便是本案被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KCCC19481/2002